市民李先生购房付款时的往来记录和单据。图/受访者提供
两年前,市民李先生在长沙创世纪广场花费近31万元购买了一套公寓。今年年初,他收到了购买发票,发票上的金额只有24万多元。
李先生感到疑惑。购房时,他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账户分两次付款,第一次是24万多元,第二次是近7万元。他说自己当时就非常不解,但“工作人员告诉我没关系,这两个都是公司的账户”。可李先生事后一查,发现第二次付款的账户是一个姓蒋的人的私人账户。
李先生说:“并不止我一个人有这种情况,现在我们统计到的有上百户。”
“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个姓蒋的是谁,我付了多少钱,就应该给我多少金额的发票。”李先生说,业主们多次去楼盘营销中心询问原因,却始终未见到相关负责人。
10月20日,记者联系上了创世纪广场营销中心销售经理戴先生。戴先生说,他将这个问题反馈给了公司,公司的财务人员说,并没有收到业主们说的第二笔钱。那么,钱究竟去哪儿了?
业主:不排除走法律程序来维权
2019年,李先生在长沙创世纪广场购买了一套公寓。“当时我是全款买的,差不多是31万。”李先生说,到了付款的时候,他隐约觉得不对——整个付款过程并不是在一个POS机上完成的。“付款的时候刷了两个POS机,一个刷24万多,另一个刷了近7万,两笔钱刷的间隔不到1分钟。”李先生说,“我当时还问过,为什么刷两个POS机?对方说没事,反正都是公司的,让我不要有什么顾虑,我没多想,就刷了。”
今年年初,李先生收到了开发商湖南精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科公司)寄过来的房产证及发票,但发票金额只有元。“这就是我付的第一笔钱的发票,那付的第二笔钱的发票在哪儿?”
李先生询问其他业主发现,出现这种情况的并不止他一个人。他说:“有上百业主买房的时候都是转的两笔,一笔是给精科公司,另一笔转到了一个姓蒋的人名下。第二笔钱有的是付了6万元,有的付了7万元,价格都不一样。”
李先生说,这个个人账户是由开发商指定的:“付款的时候,开发商财务给我们账户信息。后来业主们去打账单流水才发现,第二笔钱都是打到了这个姓蒋的人个人账户名下。我们去问过精科公司,他们说不认识这个人,但是我们明明就是根据他们提供的账户打款的。”
李先生认为:“开发商收了我多少钱,就必须给我开多少钱的发票,不然就是欺骗我们消费者,侵犯我们的权益,还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为此,李先生和其他业主多次去营销中心了解情况,但“都没有见到负责人,要么不在,要么就是出差了”。下一步,业主们将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不排除会走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
销售经理:公司财务并没有收到第二笔钱
10月20日,记者与创世纪广场营销中心销售经理戴先生取得联系。
“他们是2019年买的房子,我是今年4月份到创世纪任职的,具体的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戴先生说,“但是我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了精科公司,得到的回复是,财务人员没有收到业主们说的第二笔钱。”
业主们均是在现场付款,那些钱去向了何处?对此,戴先生说:“这个我就不是很清楚了,因为我跟公司反馈的时候,公司告诉我,那些钱没有到账,我现在没办法处理这件事情。我只负责现场的销售,这个问题还是要跟公司去对接一下。”
10月20日,记者致电精科公司,对方表示对此事不知情。
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刘明认为,如果开发商认可该笔款项为购房款,则应当开具相应发票,不开具发票是违法行为;如果开发商不认可该笔款项为购房款,当时要求业主打款到私人账户,交易经手人及收款人蒋某均涉嫌诈骗罪,被害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报案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张沁)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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