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被告人出庭
8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法院宣判
大众网淄博5月18日讯(记者 唐菁 通讯员 田承海)2018年5月18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一起重大电信诈骗案在桓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涉及16个省市43名被害人,诈骗数额近400万元,张某涛等8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10年、7年、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诈骗:
冒充消防、武警,以急需军用物资为由实施诈骗
2016年桓台县市民田某接到一个自称检察院负责人的电话,对方以当地武警中队有工程要找人来做为由,咨询是否有熟悉的人做此工程,之后,田某与所谓的武警中队负责人电话联系,该负责人与田某商定承揽工程需要的预算费用后,该负责人又称其单位还需要购置军用帐篷、军用床及床垫等物资,其不方便与原来的供货商直接联系,请求田某从中联系,事成之后给与田某一定费用。田某与供货商联系后,该供货商自称已经不做此项业务,让田某直接与厂家联系。田某与厂家联系并确定好价格和数量后,田某两次打款共计19余万元给厂家,此时,田某再想联系所谓消防部门负责人和供货商时,对方已经关机。此时田某才意识到被诈骗。
被同样的手法诈骗的不止田某一例,受害人员达43人,诈骗范围涉及到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吉林、河北、江苏、安徽、浙江、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天津、北京、新疆16个省市自治区,诈骗数额达390余万元。
取钱:
团伙办理pos机,辗转多地转移诈骗款
2016年7月27日至9月14日,冒充武警、消防人员的诈骗团伙以给各被害人订购军床、帐篷、发电机等为名,通过电信网络骗取43名被害人现金近400万元后,张某涛等8人通过办理POS机取款的方式转移电信诈骗款。
张某涛指使马某钊、王某印、张某岭通过办理POS机取款的方式转移电信诈骗款。马某钊、王某印与耿某房、陈某、李某强、张某岭、刘某宾事先通谋,明知其银行卡上资金系他人利用电信诈骗方式获取,仍然持所办POS机结算卡到河南省驻马店市区、上蔡县、周口市等地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取现,扣除提成后剩余钱款再逐层转交给张某涛,并从中分得好处费。
法院:
为诈骗分子取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8名被告人各领其刑
桓台法院审理后认为,8名被告人在电信诈骗行为实施之前已具有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转移资金的共同故意。电信诈骗赃款的转移需要事先准备好结款账号、取款人员等,转移资金是诈骗实施犯成功诈骗款的最后一个环节。本案被告人分工合作,辗转各地,多次取现转移电信诈骗款,其行为均是诈骗犯罪的一部分,而非诈骗犯罪既遂后的下游犯罪行为。因此,各被告人为诈骗分子取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桓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张某涛、马某钊、王某印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0年、7年、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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