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pos机刷卡多少入账(温氏股份子公司出纳侵占1200万 部分钱竟用来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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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职务侵占判决书显示,温氏股份全资子公司芜湖温氏畜牧的出纳通过收取公司客户、养户及员工现金二部缴存公司账户等方式,在短短3年8个月的时间里侵占资金高达1200余万元。根据该名出纳的回忆,部分款项均是被其在恋爱中花掉的。

任职8年出纳 3年半间侵占1200万元

方某自2010年3月20日就开始担任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出纳员。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方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收取公司客户、养户及员工现金而不缴存公司账户,或者缴存个人账户后而不转入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账户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随后以使用个人银行卡在POS机刷卡再撤销以获取POS机刷卡小票入账、年末编造虚假未达账项、虚构对供应商付款等方式掩盖公司账实不符的事实。

温氏股份养禽事业部财务部员工王某证词显示,2018年8月27日,温室股份成立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财务专项清查工作小组,其是清查工作小组的主要成员,参与和负责对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的财务进行清查(2015年1月至今的财务情况)。

2018年8月28日开始,清查小组正式对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的财务进行清查,他们在清查中发现,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的账面余额和银行账户实际余额有较大差异,经过核查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出现银行存款短款740.44万元。

另外。清查小组在清查中发现许多为掩盖银行存款账实不符的违规操作,公司出纳方某个人名下多张银行卡与公司发生经济往来,方某承认其收取养殖户现金后,现金未存入公司账户的情况,方某虽不承认侵占公司资金,但是其无法就此提出合理解释,因短款金额巨大,集团公司决定向南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2015年1月份到2018年7月份,短款总额大概是1186.51万元,已经查明的2017年1月份到2018年8月份短款是740.44万元,其中141.28万元是养户存款(保证金)的短款,其他600多万是销售收入上的短款。

经广州悦禾会计师事务所鉴定,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方某担任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出纳员期间,侵占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204.71元。

2018年9月26日,方某至南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方某到案后,将其持有的共计77万余元银行卡交至南陵县公安局。另查明,李某退出涉案款项10万元,已发还芜湖温氏畜牧。

公司每月盘点 出纳会计屡调账终被发现

根据方某供述,2015年7、8月份的时候,自己身上钱不够用就将暂时保管的公司资金拿过来先用,事后有钱时将钱还上。刚开始的时候,方某对挪用公司的钱记了账,注明什么时候挪用的,挪用多少钱,还了公司多少钱,还欠公司多少钱。后来挪用的钱多了,没有能力还公司的钱了,方某就不记账了,把之前的账本也烧了。

与方某同期任职的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会计潘某表示,每月盘点的时候,可能由于会计能力或者没有认真核对查明所有未达账项,月末的时候,方某虚记付款,但是银行没有实际付款或者是有真实付款,但是收款账号故意填错了,导致银行没有付款,这样就掩饰了账实差异。

2017年7月份,公司采用了新的出纳系统,方某解释她把旧系统删除了,在新系统增加的付款,方某表示这几笔都是真实的。在潘某看来,这几笔付款明显是虚假的,后来这700多万的付款一直挂在账上,实际银行没有付款,没有收到货。潘某认为公司的收入业务数据肯定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的情况。所有收入都经过方某确认,她是必须确认收入情况的,记收入账的时候,都是实际收到钱或者有POS机刷卡小票,包括别人代收的。

在这期间,芜湖温氏的会计每月也盘点一次,另外公司之间也有交叉查账,领导离职或者就任,芜湖温氏自己也查账,每次查账的时候其就将真实的账都提供给他们,但是为了掩盖账实不符的情况,方某就夸大公司银行账户的未达账项,或者将公司应付银行未付的款项提前记账。通过这些方式将公司账面余额和银行账面余额差距减少。

2017年11月份的时候,方某发现账实不符差距有700多万,其觉得自己没有挪用那么多钱,就想着先把出纳账调平,于是在财务系统里面虚增了5笔付款,把账调平了。当时会计俞某、财务主管朱明讲账不对,其也没有否认,他们就一起查账,从2017年12月份到2018年6月份,他们一直在查账。俞某当时就教方某怎么查出差异,其按照他的方法发现了500多万元的差异,后来俞某将会计账调整了下,还是有差异,具体怎么调的方某表示不知道。2018年5月份,方某在出纳账上做了一笔调款,就是记了一笔芜湖温氏中行账户转到芜湖温氏共享账户370万的账,实际上没有转账,温氏总部发现了这个问题。

钱款用来谈恋爱 欠款千余万如时能归还

关于这些钱究竟用在了何处,方某交代自己和温氏股份全资子公司温氏南陵养猪公司的胡某在2016、2017年左右谈了恋爱,两人经常一起吃喝玩乐,大部分时候都是自己付钱的,谈恋爱期间自己大概花了100万元,有时两人一顿饭就吃了1000多元。

除此之外,2015、2016年的时候,方某还从胡某那里借了多笔钱,然后总共打了两张借条,一张10万,一张15万,约定月息2份,然后其每个月还利息,本金陆陆续续还给他,近年还清的,其现在不欠他钱。后来,方某表示自己有能力把钱还给胡某,但是因为想跟胡某之间有个事情联系着,所以一直慢慢还。

2017年8、9月份开始,方某与李某开始谈恋爱到,但是李某父母不同意,两人在一起时李某经常找方某借钱,方某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都给他转过钱。2018年1月份左右,两人一起贷款买了一辆凯迪拉克轿车,首付总款12万多元,方某付了3、4万元,贷款是以方某名义办理的,每月贷款5200元左右,每月李某都是通过微信转账给方某,也给过方某现金,但是2018年8月底方某将剩余的贷款一次性还清了,总共14万多元,后来李某陆陆续续还方某这笔贷款钱。有时李某从温氏畜牧公司购买鸡肉,是方某替他垫资的,还有就是他没有付款,方某也没有帮他垫资的,这部分货款总共10万元左右。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担任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204.7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方某表示自己最多只侵占了800余万元,但经过司法鉴定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温氏畜牧收入账实差1204.71万元,方某本人银行账户在该期间银行收入流水1699万元,支出流水1699.75万元,能够形成证据链。法院依法判决方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没收财产80万元,违法所得1204.71万元,已经退缴87万元,剩余1117.71万元继续追缴。(法说资本 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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