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产车pos灯是什么(随意拍被告后脑勺,法官警觉识破涉恶套路贷分子)

快鱼网 24 0

文/黄祥 刘爱武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虎丘法院)受理了一起“证据确凿”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是36岁的黄鑫,被告是滴滴司机许佳林。表面上看,原告手握借条和转账凭据,所涉金额不大(5.5万元),案情也比较简单,但开庭过程中,审判员发现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大相径庭,背后似有隐情。

尤其在诉讼期间,黄鑫一言不合,在法官面前就拍打许佳林的后脑勺,引起了法官的高度警觉。他们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就算许佳林欠了黄鑫几万元,也不至于随随便便就挨打了。

再次开庭时,事先有所准备的审判员特意问黄鑫从事什么职业以及上班地点,这个对正常人来说非常好回答的问题却难住了黄鑫,他先是支支吾吾语焉不清,后又前后矛盾破绽百出。法院对案情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有“套路贷”嫌疑,开庭结束后便将涉嫌犯罪相关线索及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当天,黄鑫被直接从法庭上带走羁押于看守所,从一个民事案件的原告成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黄鑫可谓自投罗网。经过突击审问黄鑫,5个有分工有合作的“套路贷”分子浮出水面,并悉数落网。

借款人被“套路贷”逼上绝路

为了偿还一笔即将逾期的5000元信用卡债务,许佳林通过小额贷款广告,与龚武、邱峻等人相识,并发生借贷关系。本以为解了燃眉之急,马上挣钱按期还款就可以,但令他始料未及的是,利息只是小头,龚武、邱峻、林名臣等人采取诱导、欺骗、威胁等方式,制造名目另外收取的“保证金”“手续费”以及无端产生的“违约金”等费用才是大头。

许佳林没办法一次性还清,不得不接受龚武、邱峻等人的安排,一次次与不同的小额贷公司签订新的合同,借新还旧,同一笔债务几经辗转易手,不知不觉间“雪球”越滚越大,债务从5000元变成了近10万元。龚武、邱峻等又介绍许佳林向华立国际融资租赁公司借款,并抵押了其名下一辆东风日产汽车。

因许佳林未能及时还款,2018年1月,华立国际融资租赁公司毫不留情地拖走了许佳林的汽车。作为一名以滴滴代驾业务为生的司机,没有了车,就没有了赚钱工具。许佳林向龚武、邱峻请求无论如何把车子赎回来,他强调,我不能没有车,车是我的半条命,你们拿了我的车就等于要了我的命,饭都吃不上了就更谈不上还钱了。龚武、邱峻显出很为难的样子,然后“好心”地提出,由他们垫资9万余元把钱还给融资租赁公司,将车赎回。许佳林恨死了他们,表面上却只能表示感谢。

之后,龚武、邱峻等人垫资元给华立国际融资租赁公司,还清了许佳林所欠的本息,将许佳林的车子赎回。

但是,解除了抵押的车子并没有回到许佳林身边。龚武等人仅垫资元,却又逼迫许佳林写下11万元的借条。他们威胁许佳林说,如果他不写借条,就把他的车子当黑车卖掉,用以还债。转眼之间,债务又无端增加了。许佳林已经是筋疲力尽,欲哭无泪。可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

第二天,龚武等人就把许佳林带到苏州市某汽车服务公司,要求许佳林向该公司借款元,用来偿还龚武等人的垫资。许佳林早就像一只任人宰割的羔羊,不过,借款元,实际到账仅元,而钱刚转到许佳林卡上,邱峻立即将其中元转走。

龚武等人垫资元,许佳林写了11万元的借条,通过向苏州无量汽车服务公司借款元还了龚武等人元,相当于还欠龚武等人本金元。

当晚,龚武、邱峻等人将许佳林带至苏州市高新区一停车场,强迫许佳林向黄鑫签订金额为元的汽车质押借款合同。这时,许佳林怎么也不肯答应了,他是为了赎回自己的车子才签下了11万元的借条,现在车子还没有拿到手,却又要质押出去,许佳林的心在滴血。

这是一个远离市中心人迹罕至的停车场,龚武、邱峻、林名臣伙同黄鑫、吴锦五人围着许佳林,一边骂骂咧咧地威胁恐吓他,不签新的合同借钱还之前的债,就找他家里人,一边随意用手拍他的头,打得他头晕眼花。许佳林人单势薄,又害怕家里人被骚扰,最后只好听之任之。黄鑫将元转入许佳林账户强制借给他,在他的账户上停留不到一分钟,又由邱峻、龚武等人使用POS机将该元刷走,并将许佳林价值元的汽车质押给黄鑫。随后,黄鑫便开着许佳林的车扬长而去。

许佳林的车子可谓才出虎口,又入狼窝,唯一变化的是债权人不同了,债务数额增加了。这时,许佳林已是有心无力,索性一分钱都不还了。于是,黄鑫于2018年6月以民间借贷纠纷向虎丘法院起诉许佳林,至此案发。

五人团伙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武、邱峻、林名臣、黄鑫、吴锦共同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共同犯罪中,5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遂于2019年4月15日判决如下:龚武、邱峻、林名臣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黄鑫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吴锦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公安机关扣押的东风日产汽车一辆,发还被害人许佳林。庭审中,5被告人均自愿认罪。

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公平原则。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官提醒,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强迫交易之情形,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标签: 佳林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