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缴费季。今年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的首个集中征缴期,为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近日,枣庄各区(市)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快来看一下吧~
滕州市
关于2020年度滕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为做好2020年度滕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0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
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符合资助政策的参保居民只能享受一种最高资助待遇,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二、缴费时间
2019年12月20日前。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缴费人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范围
具有滕州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滕州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滕州市户籍学生;在滕州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以上三类人群均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缴费方式
(一)符合政府资助范围的人员,可以于2019年12月20日前,由市民政局、残联、卫健局、扶贫办组织各镇街认定资助人员身份并由各镇街统一代缴,各镇街根据最终资助名单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也可以由本人先缴费,后期向本镇街申请定额缴费资助;具体方式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市不再统一要求。
(二)不属于政府资助范围的居民,应于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集中征缴期主缴费渠道为:建设银行“裕农通”设备(布设在村居、社区超市、卫生室等便民服务场所),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建行银行卡或现金就近办理。
2.电子税务局。通过山东省税务局网站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
3.微信。参保人可通过微信缴费,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山东税务”公众号,二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
4.银行柜台。目前,参保人员可凭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任一证件到以下银行柜台缴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
5.办税(缴费)服务大厅。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大厅及各镇街设有税务征收窗口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五、咨询方式
对城乡医保政策、待遇兑现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税务机关或拨打进行咨询。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9日
薛城区
关于2020年度薛城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通告
为做好2020年度薛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2020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60元,各级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不低于52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由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
三、报销标准
2020年度居民医保最高报销上限为55万元(基本医保15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90%、70—75%、55—60%。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对中断缴费2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首次参保计算。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
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其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
四、缴费方式
(一)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
1.登录: 扫描小程序二维码或者打开微信【发现】,选择“小程序”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点击进入,注册完成后自动登录。(注册→实名→同意授权→输入“支付密码”→输入手机号码获得验证码→注册。注册完成后自动登录→点击“居民医疗”“居民养老”“社保费补缴”点击“增加人员”成功后→“下一步”即可缴费。)
2.“居民医疗”:按照系统自动默认 2020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60元缴费。(若新生儿缴纳 2019年 220 元医保需重新选择右上角缴费年度)。
3.“居民养老”: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档次自由选择缴费。
4.“社保费补缴”:如果补缴以前年度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需先前往医保或人社部门做补缴申报后再选择“社保费补缴”模块进行缴费。
5.“增加人员”: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和姓名即可增加参保人员。(注意:增加人员无人数限制,一人注册后可多人缴费。新增参保户需先到人社或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二)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
1.建设银行 “裕农通”代办点;
2.农村商业银行“农金通”代办点;
3.村居、社区代收缴费。村居、社区收取现金,开具收据,通过镇街社保中心缴款。
(三)办税(缴费)服务厅。补缴以前年度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先前往镇街社保所做补缴申报后,带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厅及设有税务征收窗口的社保费征收大厅办理。
(四)电子税务局。通过山东省税务局网站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
(五)银行柜台。参保人员可凭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任一证件到相应银行柜台缴纳。已开通缴费渠道的银行:枣庄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
五、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以各镇街具体要求为准。全区统一限定在2019年10月20日—11月20日期间。非集中缴费期,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基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纳满3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咨询服务电话
薛城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
陶庄镇人社保障中心
邹坞镇人社保障中心
常庄街道人社保障中心
沙沟镇人社保障中心
巨山街道人社保障中心
周营镇人社保障中心
临城街道人社保障中心
常庄税务分局(常庄、巨山)
陶庄税务分局
沙沟税务分局(沙沟、周营)
临城税务所
邹坞税务所
市中区
市中区2020年度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通告
为做好2020年度市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下:
一、征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的非本区户籍学生;持有居住证未在户籍地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征缴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48号)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二)特殊群体政策: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照规定予以代缴。
三、征缴时间
2019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时间(节假日不顺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征缴模式
自2019年4月1日起,市中区范围内原由社保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集中缴费期内,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继续保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委托村居、学校集中代收)”的管理方式。
新参保或补缴的居民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应缴险种、应缴费额等明细信息,然后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以及权益记录发放仍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五、缴费方式
(一)自助缴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电子税务局。通过山东省税务局网站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2.微信。方式一:参保人关注并登陆“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办税”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方式二:使用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或者直接扫描二维码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3.手机银行APP:通过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手机银行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二)委托机构代收。为提高征缴质效,降低征缴成本及资金风险,更好地方便缴费人,税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委托村(居)委会、社区、医院、学校、银行等集中代收。
1.“裕农通”。建设银行在各村(社区)超市、卫生室等便民服务场所安装“裕农通”POS机等缴费设备的区域,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建行银行卡就近办理。
2.专用账户。各村(社区)代办人员收取现金,存入专用账户后通过模板导入数据、三方协议划款缴费。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现金就近办理。
(三)办税服务厅。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区税务局综合办税服务厅办理。
六、咨询方式
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兑现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税务机关或拨打进行咨询。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市中区医疗保险事业处
办公地址:市中区谷山路(安顺社区)
联系电话:0632-
2.市中区税务局社保费缴费服务厅
办公地址:市中区兴华东路11号(海关对过)
联系电话:0632-
3.市中区齐村镇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市中区北安西路
联系电话:0632-
4.市中区永安镇居民医保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中区永安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四楼
联系电话:0632-
5.市中区税郭镇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市中区税郭镇政府驻地
联系电话:0632-
6.市中区西王庄镇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市中区西王庄镇政府驻地
联系电话:0632-
7.市中区孟庄镇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市中区孟庄镇政府驻地
联系电话:0632-
8.市中区光明路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光市中区明东路20号
联系电话:0632-
9.市中区文化路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市中区立新小区花园转盘西南角
联系电话:0632-
10.市中区龙山路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市中区青檀北路129号
联系电话:0632-
11.市中区中心街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市中区胜利东路85号
联系电话:0632-
12.市中区各塔埠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市中区解放南路31号
联系电话:0632-
13.市中区矿区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市中区解放北路1号
联系电话:0632-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
枣庄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日
山亭区
关于2020年度山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为做好2020年度山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二、缴费时间
2019年10月15日至12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三、缴费标准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48号)规定,各区(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地方财政补贴不低于520元,我区财政补贴标准近期将公布。
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照规定予以代缴。
四、业务衔接
自2019年1月1日起,山亭区范围内原由社保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承接原有渠道征收。新参保或需要补缴的居民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应缴费种、应缴费额等明细信息,然后按照税务部门提供渠道缴费。
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以及权益记录发放仍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五、缴费渠道
1.电子税务局。通过山东省税务局网站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
2.微信、支付宝。参保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
3.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村居、社区的超市、卫生室等便民服务场所安装“裕农通”“农金通”等缴费设备的区域,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银行卡就近办理。
4.银行柜台。目前,参保人员可凭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任一证件到相应银行柜台缴纳。山亭区:中国建设银行、枣庄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5.办税(缴费)服务厅。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厅及设有税务征收窗口的社保费征收大厅办理。
(二)委托机构代收。为提高征缴质效,降低征缴成本及资金风险,已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各相关单位集中代收。
对城乡医保政策、待遇兑现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办公地点
一、山亭区税务局征收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山亭区北京路(区人民医院北门对过);联系电话:0632-、。
二、各税务分局征收服务大厅
1.城头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山亭区税务局城头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城头镇政府对过),联系电话:;
2.西集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山亭区税务局西集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西集镇政府对过),联系电话:;
3.北庄税务所,办公地址:山亭区税务局北庄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北庄镇伊人路东首),联系电话:。
峄城区
关于2020年度峄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为做好2020年度峄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具有峄城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须年满16周岁。
二、缴费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医疗保险逾期缴费参保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标准为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残疾、五保、低保、优抚和扶贫户五类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标准。缴费标准为100和3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缴费标准为500、600元及以上的,政府补贴为60元。800元以上的, 政府补贴为80元。对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对独生子女、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女方年满50周岁的,给予夫妻双方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00元。
居民医疗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享受政策人员)、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按规定予以代缴;60—69岁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承担50%。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镇(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对特殊人群和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
四、业务衔接
自2019年1月1日起,峄城区范围内原由社保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承接原有渠道征收。新参保或需要补缴的居民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应缴费种、应缴费额等明细信息,然后按照税务部门提供渠道缴费。
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以及权益记录发放仍由人社、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五、缴费渠道
(一)集中征缴期主缴费渠道为:建设银行布设在村居、社区超市、卫生室等便民服务场所安装“裕农通”缴费设备的区域,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建行银行卡或现金就近办理。
(二)微信。参保人可通过微信缴费,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山东税务”公众号,二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
1.登录:扫码登录或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登录扫码进入小程序,注册完成后自动登录。(注册→输入手机号码获得验证码注册)
注册完成后自动登录→点击“居民医疗”“居民养老”“社保费补缴”→点击“增加人员”成功后→“下一步”即可缴费。)
2.“居民医疗”:按照系统自动默认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60元缴费。(若新生儿缴纳2019年220元医保需重新选择右上角缴费年度)。
3.“居民养老”: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根据档次自由选择缴费。
4.“社保费补缴”:如果补缴以前年度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需先前往医保或人社部门做补缴申报后再选择“社保费补缴”模块进行缴费。
5.“增加人员”: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和姓名即可增加参保人员。
(注意:增加人员无人数限制,一人注册后可多人缴费。新增参保户需先到人社或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三)电子税务局/掌上税务局。通过山东省税务局网站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者下载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二维码
(四)银行柜台。目前,参保人员可凭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任一证件到以下银行柜台缴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五)委托村居代收。为提高征缴质效,降低征缴成本及资金风险,已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村居集中代收。镇街协办人员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委托代收社保费申报模块进行城乡居民虚拟户申报缴费。
(六)办税(缴费)服务大厅。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大厅及设有税务征收窗口的便民服务大厅办理。
六、咨询方式
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保政策、待遇兑现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税务机关或拨打进行咨询。
枣庄市税务局峄城区税务局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峄城区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办公地点
峄城区市民中心。
办公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邮编:;联系电话:0632-。
台儿庄区
关于2020年度台儿庄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为做好2020年度台儿庄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二、缴费时间
2019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标准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48号)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按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继续免除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残疾人、优抚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费用,减免60-69周岁老年人50%的参保费用,减免资金由区财政承担。60周岁至69周岁和70周岁以上人口数以参保居民二代身份证信息为准,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周岁)统计计算。2020年涉及计划生育政策享受减免的参保人员,免除农村独女家庭和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个人参保费用,减免农村独子户家庭个人应缴纳部分50%的费用,减免资金区、镇街各承担50%。非本区户籍的人员在我区参保不享受减免政策。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各类参保人员信息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四、征管模式
自2019年4月1日起,台儿庄区范围内原由社保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承接原有渠道征收。集中缴费期内,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继续保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委托村(社区)等集中代收)”的管理方式。
新参保或需要补缴的居民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应缴费种、应缴费额等明细信息,然后按照税务部门提供渠道缴费。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以及权益记录发放仍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2.微信。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陆“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在专题专栏中,通过“社保费缴纳”登陆后点击缴纳居民医疗。
3.网上银行。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已开通网上及手机银行缴纳社保费业务。
4.办税(缴费)服务厅。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厅及设有税务征收窗口的社保费征收大厅办理。
(二)委托机构代收。按照原征缴方式,到村(居)委会、社区等集中缴纳。
六、咨询方式
对城乡医保政策、待遇兑现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税务机关或拨打进行咨询。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台儿庄区医疗保险事业处
办公地址:台儿庄区兴中路7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632- 、
2.台儿庄区税务局社保费缴费服务厅
办公地址:台儿庄区运河大道3789号
联系电话:0632-
3.台儿庄区税务局泥沟分局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台儿庄区泥沟镇驻地
联系电话:0632-
4.台儿庄区税务局涧头分局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台儿庄区涧头集镇驻地
联系电话:0632-
5.台儿庄区运河街道政府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台儿庄区运河街道办事处驻地
联系电话:0632-
6.台儿庄区邳庄镇政府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台儿庄区邳庄镇驻地
联系电话:0632-
7.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政府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台儿庄区马兰屯镇驻地
联系电话:0632-
8.台儿庄区泥沟镇政府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台儿庄区泥沟镇驻地
联系电话:0632-
9.台儿庄区涧头集镇政府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台儿庄区涧头集镇驻地
联系电话:0632-
10.台儿庄区张山子镇政府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台儿庄区张山子镇驻地
联系电话:0632-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台儿庄区税务局
枣庄市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5日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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