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果不好好珍惜支付牌照,未来也难逃被央行收回的可能。
第三方支付公司上市的消息盛传已久,如今终于坐实。多家支付公司正在着力于上市!
第三方支付纷纷入局资本市场,行业的发展空间可以想象。但一直以来,关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教用户使用POS机套现的声音也屡屡出现。
POS机套现是块香饽饽?
其实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出现,颇有“捡剩”的意味。因为“银行不屑于商户收单业务,一直没有重视,视为‘脏活累活’,所以才有了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存在。
第三方支付是商户与客户支付处理及结算的中介,盈利模式是依据交易量的比例向客户收取服务费,其业务主要是收单,分为四种类型,即POS服务、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及跨境支付服务。
易观分析师王蓬勃对独角金融表示,“有支付牌照的企业就能发POS机。”靠着收单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收入相当可观。
但是据支付行业的资深人士张峰向独角金融透露,“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盈利大多靠一些灰色的业务,比如POS机套现。”
具体来说,第三方支付机构向个人或者商户发放POS机,在此POS机上每产生一笔交易,就由发卡行和收单机构各按一定标准收取手续费。因此,在POS机上产生的交易越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就赚得越多。
所以利用POS机套现的行为,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无疑是利好的。
业务规模受限,客户备付金又不计付利息,第三方支付机构腹背受敌。这种情况下,POS机收单业务可谓是香饽饽了。严格意义上来说,POS机套现的主体主要是个人,商户则充当“帮凶”的角色。例如,个人找到POS机商户合作套现,商户以谋利为目的,在原有的手续费率基础上再增加费率,这种套现手段是违法的。
针对POS机商户这种套现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而《刑法》对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显然,POS机商户想套现是行不通的。且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与POS机特约商户签约时就已规定“不能用POS机套现等违规行为”,一家具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向独角金融表示。
银行管不管?
非法套现无疑会增加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根据央行数据,截至2013年末,我国信用卡坏账总额已达251.92亿元,较上年末新增105.34亿元,增幅高达71.86%,当年新增的坏账是2012年新增坏账36.28亿元的3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曾表示,近年增多的利用信用卡预授权漏洞大额套现的行为,或将使未来坏账金额继续攀升。
而这也是银行的心头痛。对银行而言,其信用卡授信风控本是基于持卡人的一般性消费做出的,当持卡人将此授信实际转化为了“低息流动贷款”,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资金定价显然就错位了。
可是,银行究竟管不管?
事实上,一方面,诸如张总所使用的越来越“狡猾”的套现手段,的确增加了银行的“侦察”难度;另一方面,银行能发现的套现嫌疑卡并不在少数,但并非每一家银行都愿意及时处置和停卡。
银行其实存在着彼此间的博弈。从对套现的风险管理来说,“全‘杀’掉就没有了,交易量就流入别的银行了,所以我们会算一个风险、资金成本和利润的平衡值。”某银行信用卡部人士说。
这家银行是怎么做的呢?第一,“该杀一定杀”,比如卡片有套现嫌疑且产生逾期,银行就会停卡;其次,如果客户有套现嫌疑,但每月绕一圈还能把资金还上的,该行就会依据全行类似情况,在综合了各项成本后给出一个体现平衡值的“批发额度”,比如2万。亦即客户单笔最高只能刷2万,否则要提前给卡中心致电申请额度。
“即便是客户去批发类商户上套了大额,我们至少还能赚个0.38%手续费里的七成,也算聊胜于无。”上述信用卡部人士说。
在近日上海银监局对辖内7家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的处罚中,就有某银行因“发现客户在某商户的交易触发了监测系统中的套现规则,存在疑似套现行为,但对该客户账户未采取调减授信额度或止付等有效管控措施”而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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