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戏演得太逼真,我们差点儿就信了。”昨日,洛阳市车站派出所民警张辉提起董铭(化名),有些哭笑不得。之前,董铭把自己一辆价值上万元的摩托车低价卖给王磊(化名)后,感觉卖亏了。为找到王磊追回车,他就报假警称摩托车被盗。民警颇费一番周折找到“犯罪嫌疑人”王磊,也戳穿了董铭的谎言。最终,董铭因报假警被刑事拘留。
不少人认为,董铭不就是报个假警,有这么严重吗?律师说,董铭已涉嫌诬告陷害,情节比较严重。
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此事得从去年说起。2017年9月29日下午,洛阳市车站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六中队民警张辉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董铭说他的一辆价值上万元的摩托车被盗。
张辉与同事赶到董铭位于定鼎路附近的家后得知,两年前,董铭花1.5万元购买了这辆摩托车,平时就放在楼下。董铭由于在新区上班与居住,已有一个月没回来过,因此不知道摩托车是何时被盗的。说着,董铭向张辉出示了购车票据等。
民警调查时发现,事发地楼下没有监控,只好调取小区门口的监控寻找线索,可是,民警一连看了两天监控,也没有任何线索。“该小区保安对进出的人不作登记,我们也没找到目击者。”张辉说。
11月2日凌晨,董铭再次报警称,他朋友发现其摩托车在老城区一KTV附近停着。张辉与同事闻讯赶到现场,发现董铭的车确实在路边,不过未见到骑车人。经过两个小时蹲守,民警终于将前来骑车的“犯罪嫌疑人”王磊抓获。
证据面前,他依然不承认报假警
民警将王磊与董铭带回派出所,王磊一脸委屈地说他没偷车,那辆摩托车是他以8000元的价格从董铭手里购买的。为慎重起见,民警向董铭核实,对方信誓旦旦地说摩托车就是被盗的。
“王磊没购车凭证,车钥匙也被他弄丢了,手里并没有有效证据。”张辉说,此后,王磊突然想起来,去年8月,他是借用朋友的信用卡刷卡支付进行交易的,董铭提供的POS机。
民警找到王磊的朋友,对方称王磊说法属实。随后,民警查询该信用卡当日的刷卡记录,发现确实有这么一笔交易,并获得了刷卡POS机的型号。张辉顺着这条线索,发现该POS机持有人正是董铭。
种种迹象表明,董铭在撒谎。“我们询问董铭,他仍咬定车是被盗的,还说我们是不是被王磊收买了,演得跟真的似的。”张辉笑着说,后经他们做工作,董铭才承认报假警的事实。
董铭称,去年8月下旬的一天,他在网上发布出售摩托车的信息后,王磊与他联系。经讨价还价,双方以8000元的价格成交。事后,董铭觉得自己卖亏了,少卖500元,想追回摩托车。为找到王磊并对其进行惩罚,他就报假警称车被盗。
最终,董铭被刑事拘留。
不要说谎,否则可能负法律责任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欢说,若有人报假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警方会对报假警者进行批评教育。若有人因报假警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散布虚假信息、辱骂接警员或出警民警等情况,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杨欢说,此案中,董铭的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警力资源,还涉嫌诬告陷害。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此案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行为。“万一王磊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很容易被‘误伤’。”杨欢说,不要说谎,不然轻则可能失去他人信任,重则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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