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杨芹 见习记者 颜靖尧)12月8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人员发布了《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办法》施行后,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等保险,均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该《办法》还明确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宿迁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为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其缴费费率为9%。
全市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基金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方式筹集,省定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等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补助。
《办法》中规范了待遇享受项目与条件。参保人员按规定分别享受个人账户、住院统筹、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检特治、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生育保险等待遇。在职职工自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的居民,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不设待遇享受期限制。
在统一医保服务方面,经办机构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统一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定点管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统一的刷卡登记、异地就医、零星报销等经办服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执行统一的付费管理办法。
发布会上,记者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咨询。比如,原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后来辞职了,现在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按照《办法》规定是参加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
对此,相关人员介绍,原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辞职之后,可以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医保。在此,提醒大家,原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辞职之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手续或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手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导致中断缴费达三个月的,将会有六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据介绍,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是,每年第四季度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2021年度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每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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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法:广大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缴纳2021年度居民医保费:
(一)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按照程序提示缴纳。
(二)可以在税务局各委托代征点社保专用POS机、民丰银行金融服务站POS机上进行缴费。
(三)对于不会进行电子支付缴费和POS机缴费的参保居民,可以分别在以下银行网点柜面缴费:
1.市区参保居民可以在民丰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各网点柜面缴费;
2.沭阳参保居民可以在沭阳农商行、邮储银行沭阳分行各网点柜面缴费;
3.泗阳参保居民可以在泗阳农商行各网点柜面缴费;
4.泗洪参保居民可以在泗洪农商行、中国银行泗洪分行、建设银行泗洪分行各网点柜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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