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观齐鲁栏目讯 日前,据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围绕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建设资金管理、保障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目标,对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资金管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项目普通账户管理、部门之间协同等4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图源:威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一、关于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资金管理。《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一是明确抵押贷款资金用途。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确认抵押贷款协议中的资金用途。二是强化抵押备案管理。在办理抵押登记前,开发企业须到住建部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备案手续。三是加强抵押贷款资金使用管理。抵押贷款资金全部按照协议存入抵押贷款专户,由商业银行监管,由银行强化支付审批管理。
二、关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一是完善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核对制度。认真勘察项目建设现场,详细审查预售资金交存和支取使用,随时催交预售资金。二是强化现场收存预售款管理。除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外,开发企业不得用其他账户收取预售款,不得在售楼现场或交款地点设置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POS机用于收取预售款。三是强化按揭贷款存入管理。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须按规定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四是完善开发企业每月信息核对制度。
三、关于商品房项目普通账户监管。一是加强普通账户中涉及预售款的管理。所有商品房项目预售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依法依规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商业银行与开发企业签订的按揭贷款协议中,须写明开设的账户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开发企业擅自在普通账户存入按揭贷款以及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其他形式的预售款的,商业银行要及时通知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改正,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二是加强普通账户的异动管理。商业银行发现开发企业开设的普通账户在当日累计支出200万元(含)以上,或5天内累计支出400万元(含)以上的,须于当日报知住建、公安、自然资源规划、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如果属于擅自挪用或恶意抽逃预售款的,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开发企业立即追回并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四、关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一是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由住建、公安、自然资源规划、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参加的联动协同平台。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和依法查处。住建部门要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的检查内容,与公安、自然资源规划、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三是建立房地产项目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在现有房地产交易系统的基础上,开发房地产项目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项目实时风险评估和预警,并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据以做好有关应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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