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办第三方办pos机(非法移机为赌客套现近12亿,四川首例跨境涉赌POS机非法经营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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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注册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协议后,他们通过PS技术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申领POS机提供给他人,用于在澳门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

5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资阳警方获悉,两年前,资阳警方在公安部经侦局统一部署下,破获了一起西南地区最大的跨境涉赌POS机非法经营案。这批POS机非法移机至澳门后,被犯罪团伙用于非法买卖外汇,为内地至澳门的赌客等套现近12亿元。目前,犯罪团伙盘踞在成都的3人均已获刑,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商机”:

伪造商户执照申领POS机

非法移机分利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当时,福建男子孙某在澳门赌博时,认识了从事换汇业务的施某和潘某。他发现,两人在为内地游客刷卡套现时,使用的是境内POS机,当场便可兑付港币给刷卡人。

从中嗅到“商机”的孙某,2016年来到四川,先后在成都用本人和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了3家公司,做起了POS机业务。3家公司由孙某实际控制和经营。

2017年,他以公司名义,与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开始介绍商户在支付公司注册申领POS机。公司的唐某和王某是他在四川本地招来的,唐某担任文员和财务,王某负责POS机采购和联系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王某到公司后,带来了客户资源,但他称公司销售给正规商户的POS机业务量非常低。为此,从国内一个客户处了解到POS机可在境外使用的方法后,孙某根据施某等人提供的他人身份信息,安排唐某采用PS技术伪造商户营业执照,并向支付公司以商户名义注册申领POS机。

犯罪嫌疑人用于办理POS机的商户营业执照。

在唐某申领后,孙某和王某拿到POS机,安装相应程序并进行检测。随后,这些POS机通过快递方式,寄给施某等人,用于在澳门非法买卖外汇,为内地至澳门的赌客等套现。

“公司与支付平台合作,客户刷POS机时,会支付万分之五的手续费,公司大概能分得万分之一点五,其余的万分之三点五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的。”孙某到案后供述称,通过分利,公司能获得不菲的利润。

侦破:

非法改装移机至澳门

为内地赌客套现近12亿

孙某等人的非法操作,最终败露。2019年11月6日,资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全国多个省市、多家第三方收单机构的POS机涉嫌破解移机至澳门地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立案侦查后,一个长期“盘踞在成都,活动在澳门”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四川省公安厅指定资阳市公安局,管辖孙某等人的非法经营案。

2020年7月,在公安部经侦局统一部署下,资阳经侦组织40余人分赴成都、深圳、重庆、福州4地集中收网,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银行卡989张、POS机具189部,成功破获这起四川首例、西南地区最大的跨境涉赌POS机非法经营案。

警方查获的作案用POS机。

警方对涉案物品进行登记扣押。

“我们抓了3个,上家的4个在福建等地,我们将这4人移交给福建打击了。”资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何家宇介绍,按规定,孙某等人在成都代理申请的POS机跨省后,便会被第三方支付机构监控到,监管部门会给予相应处罚。但孙某等3人申领POS机并改装后,才由他人带到澳门去使用,这些改装的POS机非法移机后让监控更难。

经查,孙某控制的公司申领了9台POS机提供给施某等人非法使用,唐某还单独注册了1台提供出去。由此,孙某从卖POS机和从支付公司分成获利6万元,唐某和王某在公司分别领到工资14.65万元、9.9万元,唐某个人提供的POS机还让其拿了5000元好处费。

这些绑定了商户信息的POS机非法移机至澳门后,被施某等人用于非法买卖外汇,为内地赌客等在澳门刷卡非法套现近12亿元。

犯罪嫌疑人唐某指认作案的涉案银行卡。

“赌客到澳门去,带不了那么多人民币,就找这种POS机刷,然后拿港币再去赌。”何家宇说,施某等人根据刷卡当日人民币与港币的兑换汇率上下浮动,换取相应港币给赌客,后又将现金港币兑换成人民币转账至赌客的内地账户。

判决:

最高刑期6年

3人被罚款并追缴违法所得

2021年6月,资阳乐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唐某、王某为他人非法买卖外汇提供帮助,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孙某是主犯,唐某和王某系从犯。

据此,乐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孙某、唐某和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6万元;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半,并处罚金16.6万元;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8万元。

此外,孙某的6万元、唐某的15.15万元、王某的9.9万元非法所得被追缴,冻结、扣押在案的公司账户余额及电脑、POS机、银行卡、手机、电话卡等物品被没收。

不服判决的3人提起了上诉。孙某辩称其不是主犯,原判量刑过重。唐某和王某则认为,一审法院对他们的违法所得查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从犯违法所得、罚金比主犯高,请求法院依法改判。

二审出庭的检察员也认为,原判罚金明显不均衡,2019年9月前唐某、王某在孙某公司领取的工资不应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是主犯,但唐某和王某的违法所得,应以他们知道或应当知道孙某销售到澳门地区的POS机是用于违法套现时,而提供帮助获得的收入作为犯罪金额。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

经查,2019年7月,孙某控制的公司曾向第三方公司出具计划书,同意将违法分得的利润支付违规使用POS机罚金,唐某和王某此时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

此外,从唐某和王某供述中可知,在2019年9月孙某公司被罚款后,两人仍继续为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提供帮助。

据此,二审法院认定唐某和王某的违法所得分别为5.3万元、3.2万元。

由此,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维持原判刑期及没收冻结、扣押在案物品的同时,对部分判决作出改判:唐某和王某的罚金分别改为5.5万元、4万元,追缴的违法所得也分别改为5.3万元和3.2万元。

何家宇介绍,他从福建警方了解到,移交给福建的4人也已被判处相应刑罚。此前活动在澳门的施某等人在逃,警方仍在追捕。

刘云涛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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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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