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2017 年 5 月 18 日,家住永州冷水滩的邓姓夫妻给 " 跳河自杀 " 的女儿邓娇(以下均为化名),办了一场 " 风光 " 的土葬仪式。
邓娇的 " 死亡 " 看上去很真实:下葬的地点位于奶奶家的后山,下葬当日不仅家人哭得死去活来,甚至还摆了酒席宴请村里来帮忙的人。
然而,这不过是邓娇自导自演的一出闹剧,企图赖掉近三百万元的巨额债务。因为舍不得女儿真的出事,邓娇的父母也无奈配合演出。
近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一份裁定书显示,邓娇因犯诈骗罪获刑 13 年,她的父母也因犯包庇罪获刑。
此外,曾经是受害人的邓娇男友,对邓娇有 " 非分之想 " 帮助她藏匿的普通朋友,也涉罪获刑。
△图片源自网络
欠债 300 万决定假死
邓娇欠下巨额债务投河自尽?这听起来令人唏嘘的事情,背后隐藏着更大的秘密。
2015 年 5 月 22 日,时年 23 岁的邓娇从永州市新亮点装饰有限公司离职。从 2015 年 8 月开始,邓娇谎称自己是新亮点装饰公司业务经理向他人借钱。
邓娇打着手里有装修工程单子的幌子,称项目投资周期短、回报高,还谎称自己经营信用卡代还业务,利润高,并以经营这些业务资金短缺为由,陆续从石某等人手中借钱,借钱之后短期内给付高息,诱使石某等人继续借钱给自己。
为了取得石某等人的信任,邓娇从公司离职后一直说有项目要跟公司合作,常常带人到新亮点装饰公司玩。" 有时邓娇还去我们公司的工地拍照发朋友圈,也会把公司的一些项目拍照发到朋友圈。" 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
据统计,至 2017 年 5 月 17 日,邓娇以借为名,先后骗取石某等十人共计 294 万余元,将骗取的这些钱财,用于其偿还旧债、赌博及个人消费。
有意思的是,邓娇的男友于浩也曾找邓娇 " 投资 " 过。" 我和邓娇是在 2016 年 10 月份认识的,邓娇让我投资,我陆陆续续投资了 34 万元,后来邓娇写了一张 34 万元的借条给我。" 然而随着两人交往越来越多,慢慢变成了男女朋友,同居在一起。" 我知道邓娇没有做装修工程,手里也没有装修单子,是骗人的。" 男友于浩称 ·
随着债务越来越多,而借钱又越来越难,邓娇逐渐意识到这种 " 拆东墙补西墙 " 的骗局已难以为继。" 我精神压力很大,一直想一死了之,和于浩、父母都商量过自杀的事情。" 邓娇称,一次偶然她在网上看到了通过假死躲避债务的内容,决定效仿。
找父母商量假死
裁定书显示,2017 年 5 月 16 日,邓娇告诉男朋友于浩自己要想 " 假死 " 的事,随后又发短信给父母请求父母的帮助。
" 我和父母商议实施假死,父母开始不同意,但是父母舍不得我真的死掉,就同意了我假死,讨论后决定采用跳河,找不到尸体,土葬的方式来假死。" 邓娇称。
2017 年 5 月 16 日,邓娇告诉其男朋友于浩自己要 " 假死 " 的事。邓娇在筹备假死的过程中,得知张某愿意用信用卡刷 7.6 万元继续 " 投资 "。" 我买棺材要花钱。" 邓娇立刻联系于浩,叫张某打电话给于浩,联系 " 投资 " 的事情。
2017 年 5 月 17 日,于浩明知邓娇是在骗取张某钱财的情况下,仍通过 POS 机从张某信用卡里刷了 7.6 万元到邓娇的银行卡里。之后邓娇给于浩打了 5 万元用于给于浩还高利贷。此后,于浩明知邓娇假死,在债主寻找邓娇时帮其隐瞒,并给了邓娇 2000 余元生活费,以方便邓娇藏匿。
邓娇还与其母亲在微信上讨论怎样编造假死,和讨论具体的操作流程。经商议,邓娇决定用 " 跳河自杀 " 的方式 " 死亡 ",然后由父母组织土葬等身后事宜再去相关部门进行销户,邓娇给了母亲 2 万元用于处理安葬事宜。
" 假死 " 后用朋友身份在宾馆开房躲避
2017 年 5 月 18 日,是邓娇 " 死亡 " 的日子。当天晚上,邓娇父母连夜赶到宋家洲,下河假装寻找女儿尸体,一会就停止了寻找,并在凌晨时买了一口棺材,在棺材里放了一个大石头及衣服、棉絮,假装女儿的尸体就在棺材里,并称其女儿邓娇在宋家洲河边跳河自杀了。
次日早上,邓娇的父母把棺材运回冷水滩区老家,跟村民及村干部说自己女儿邓娇前一天跳河死了,后来邓娇父母在老家给邓娇举行了土葬仪式,造成邓娇死亡并已经土葬的假象。
邓娇父亲称 " 到了村里后,我们就说把邓娇的尸体运回来了,打电话叫村长、村支书以及一些帮忙做事的人来处理女儿的后事,当时村支书、村长、村民以及我的一些亲戚都来参加了葬礼。" 晚上在村里吃饭的时候,村支书过来了,他让村支书写了一张土葬证明,盖上了村里的章子。
邓娇母亲则通过打电话和发朋友圈的方式,把邓娇 " 死亡 " 的消息散播出去。2017 年 5 月 19 日,邓娇母亲拿着土葬证明找社区盖章,又到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肖家园派出所办理了邓娇死亡的销户手续。
之后邓娇父母就跟外面要债的人说," 邓娇已经跳河自杀了 "。他们想,女儿销户之后,外面的要债的人就找不到她了。
2017 年 5 月 19 日,已经 " 死亡 " 的邓娇联系到朋友程军帮忙,程军遂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处于 " 无证 " 状态的邓娇在永州市宾馆开房,还将以自己的身份证开的电话卡提供给邓娇使用。
邓娇告诉程军,她借了很多钱还不起要跑路,还通过微信告诉程军她假死销户躲债,警察可能会立案的事。程军承认自己对邓娇有 " 非分之想 ",在明知邓娇涉嫌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为了想与邓娇发生性关系,仍继续用自己的身份证给邓娇在永州市宾馆开房居住和办理电话卡,并陆续提供 6000 多元钱给邓娇以方便邓娇藏匿。
永州市冷水滩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邓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于浩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 元,数额特别巨大,于浩参与诈骗他人财物 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以邓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于浩因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邓娇父亲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母亲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程军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审判决后,邓娇提起上诉。近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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