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网络购物平台越发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习惯在网上买东西,可当你享受买买买乐趣的同时,蠢蠢欲动的骗子正盯着你手机里的余额不放。
这不,又有骗子假借卖货之名,只接单不发“货”,骗取无辜群众钱财。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份,被告人陈某为好友曾某(另案处理)代为保管手机和农业银行卡(开户人为“梁某”)。2020年2月下旬,被害人俞某通过上网查询相关贵重金属公司的网站后,联系陈某代为保管的曾某手机号码,接到电话后的陈某欣喜万分,不假思索的谎称有贵重金属出售,并提议可以互加微信商讨买卖事宜。
图为微信聊天截图
随后陈某冒用“梁某”的身份,将曾某的手机相册中原存有的相关金属块视频、检验结果报告、图片等资料发给俞某,并从网上查询相关知识以骗取对方信任。最后,俞某同意以每公斤15万元价格购买2公斤的贵重金属,并将30万元一次性打到陈某提供的农行账户。
因该手机号码归属地是湖南,陈某遂从网上找了湖南土特产的微商购买一包榨菜邮寄给俞某,并将快递单号发给俞某,以让俞某相信确有发货从而拖延时间。
图为陈某指认作案手机和4400元赃款
收款后,陈某采用POS机套现或ATM机取款方式,将银行卡内的钱取出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将银行卡、手机卡丢弃。2020年3月10日,公安机关接报案后将陈某抓获归案,并扣押iPhone6手机1部及人民币4400元。法院审理
图为庭审现场
经大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计人民币3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和悔罪表现,决定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未退赃款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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