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经营按摩店为名,组织多名妇女卖淫,两个多月竟非法获利22万余元。近日,鸠江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组织卖淫案,以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被告人汪某、王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12月6日,被告人张某某承租了鸠江区某酒店的9间客房,以按摩店名义对外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汪某、王某某接受被告人张某某招聘,二人通过QQ、微信等互联网社交平台招募卖淫女、发布卖淫信息,并负责管理监督卖淫女、收取嫖资等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大量卖淫活动。
2019年2月15日晚22时许,公安机关在该“按摩店”当场查获六对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并依法扣押了5部手机、2台笔记本电脑、1台POS机等作案工具及3600元嫖资。自2018年12月初至2019年2月15日被查获期间,该“按摩店”非法获利22万余元。
鸠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按摩店名义搭建卖淫活动场所,采用招募等手段,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汪某、王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协助从事招嫖、接待、记账、管理等工作,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系自首,被告人汪某、王某某系坦白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分别予以从宽处理,遂做出上述判决。同时判决没收苹果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并继续向被告人张某某追缴违法所得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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